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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司[2008]47号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法律援助农村行活动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决定从2008年4月份至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农村行”活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海口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农村行活动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
法律
救济
活动
通知
海口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
海口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农村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决定从2008年4月份至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农村行”活动,现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海口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以构建平安和谐海口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宣传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社会意义及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答农民的法律咨询,受理农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
三、工作机构
1、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农村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活动的开展。
2、组织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强、甘于奉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律援助农村行”活动。
四、时间安排
2008年4月至2008年底。
五、主要形式
1、法律宣传。赠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集中宣传农民维权指南、涉农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的范围、标准、程序,引导农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懂得通过“12348”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2、现场咨询。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与农民生产、生活、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咨询。
3、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群众,现场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对案件的质量跟踪和宣传报道。
六、活动要求
1、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应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局律公科、各市属律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
2、参加法律援助农村行的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应认真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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