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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司法部《2006年—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和我市2008年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现就2008年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要内容的主题教育,着重培养领导干部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意识,加强理想信念、革命传统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通过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2008年教育培训计划(见附表)
三、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抓落实。要明确培训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各类培训班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要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别、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确立不同的培训标准和相应的考试、考核办法。要执行好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效能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要根据培训的总体任务要求,在学习中把“学与用”结合起来,注重调查研究,开展交流研讨,坚持把学习培训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
(三)要落实教育培训备案制度。各责任单位在培训班开班前,要将教育培训方案送市局政治部备案。并于同年12月中旬将全年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政治部汇报。
附:海口市司法局2008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表
海口市司法局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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