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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度,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连续三年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工程的工作目标,在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我市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7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09件,4553人获得援助,解答法律咨询22520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和争取经济补偿786.2万元,为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和谐海口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给予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彰。
一、先进集体
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总工会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
海口市龙华区法律援助处
海南富安律师事务所
海南智恒律师事务所
海口市美兰区大江山法律事务所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先进个人:
海口市司法局
陈振涯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高秋萍
海口市龙华区法律援助处
莫旺良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法律事务所
吴英明
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柯茂青
海口市琼山区妇联
吴
艳
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
李传苏
海口市秀英区法律援助中心
庄恢奕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事处工作站
陈金洲
海口市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
李世萍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司法所
林
华
海南弘纲律师事务所
闫
瑾
海南经和纬律师事务所
袁
伟
海南金裕律师事务所
谭
娟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
鲁志勋
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
张梦华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王康庭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
邢小娟
海口晚报
罗亲彪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构建和谐海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为维护海口的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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