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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
张福森、汪啸风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2003-9-27
9月14日,来琼调研的司法部张福森部长与省委书记、省长汪啸风就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交流,两位领导在充分肯定海南省司法行政工作成绩的同时,对今后工作的开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9月26日,我局专门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张部长和汪书记的讲话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积极推进法制基础工作的创新。
人民调解、刑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劳教工作及司法所的建设,是我市重要的法制基础工作。这些工作应当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大局,维护稳定。
(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将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继续充实调整人民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工作渗透到所有社区、农村、企业和其它组织。探索实行调解员选、任、聘用相结合的制度,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发展调解队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调解工作质量。二是扩大调解领域,在调处一般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各种主体、不同地域、多种性质的纠纷和矛盾,特别是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组织开?quot;有矛盾纠纷找司法"活动为载体,把人民调解工作重点转移到维护稳定的最前沿,主动介入涉法信访问题的排查治理,主攻易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及时平息那些可能引发冲突的群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为党委、政府分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批转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与法院、信访等部门调解工作的协调合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调解工作,提高工作实效性。
(二)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请市政府尽快下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大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近期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并完善安置工作和帮教工作有机结合的衔接管理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和控制力,减少脱管、失管现象。探索建立五年跟踪帮教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必须到辖区内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指定专人跟踪帮教并建立帮教跟踪档案,每年底对帮教对象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存入档案,五年后没有重新犯罪即撤销跟踪帮教;二是对符?quot;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按国家有关政策实施救助,使其不会因生活所迫重新犯罪;三是加强过渡性安置工作力度。发动和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纳入社区劳动就业计划,提高安置率,最大限度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后就业难的问题。
(三)大力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司法行政的大量职能要靠司法所来落实,司法所在基层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所建设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影响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为此,争取市府尽早批准实施《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三年规范化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基层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服务中心工作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法制保障、法律服务作用,特别要在老城区拆迁和建设、企业转制、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等方面,主动当好基层政府的参谋和法律顾问,为政府的依法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发挥司法所应有的作用。
(四)不断创新和加强劳教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强制性、行政性、教育改造性的管理教育方式。一是要着力抓好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四项制度。(1)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劳教人民警察,实行凡进必考。合理引进戒毒医疗、心理康复教育等专门人员,按照适当比例配备管理、教育、医疗三个方面的人才,加快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专业化分工进程。(2)末位调整制度。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末位人员予以警示;不称职的离岗培训,合格后予再予重新上岗;上年末位警示、第二年不称职的,调整到非执法岗位工作;对不符合劳教人民警察条件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或责令辞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3)培训制度。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在岗警察每年轮训一次,进行政治、业务方面的培训。(4)轮岗交流制度。政工、行政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执法岗位的管教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二是加强对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坚持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方针原则,适应新时期劳教人员的心理、行为特点,突出以人为本,耐心、细致、有效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首先,从有利于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期满以后就业的需要出发,把劳动与教育紧密地揉合在一起,在完成劳动任务的过程里,达到教育的目的。其次,从有利于劳教人员解教以后的竞争就业来考虑,合理安排,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烹饪、维修、营销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课程,使劳教人员掌握一至两项劳动技能,增强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三是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有利于转化的管理机制,?quot;要我改造"向"我要改造"转变。突破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监管模式,努力办出劳教特色;四是加强安全防范,引入高科技、自动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实现无伤人、死人、越狱事件发生目标。
二、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法律服务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都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必须注意创新,提高质量。
(一)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修改完善《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继续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海口市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十项措施》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法律援助,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大力实施已出台的法律援助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三是抓好"12348"运行机制的规范和完善。继续抓好律师轮值"12348"工作,重点抓好"12348"来电来访中典型事例及热点、难点等问题的跟踪处理,在督办、管理上下功夫,力争"12348"来电来访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
(二)整合五支队伍力量,创新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目的,立足社区,面向群众,为社区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一是依托街道司法所,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为法律服务进社区提供场地、橱窗、宣传栏等硬件平台;二是对所有在海口执业的律师、公证员(含省、市)进行合理分布指派,使每个社区和街道都有相对固定的律师和公证员为其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的法律服务;三是组织居住在社区内的热心公益事业政法系统退休干部和其他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积极分子,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四是建立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各项工作制度。把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法律服务队伍的义务和责任确定下来,用制度来保障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所建设。一是改革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将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定性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彻底改变一块牌子,两套人马,两种体制的状况;二是年前将城区法律服务所从城区退出,工作人员充实到农村法律服务所,以扩大农村法律服务所建设规模;三是通过全省统一考试,集中培训,择优聘任一批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四)创新律师公证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律师公证员综合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一是严把行业的"入口关",严格执业申请和授予条件,确保律师、公证员队伍的纯洁性;二是严格执法执纪,进一步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和处罚机制,加大对律师、公证人员管理的力度和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甚至违法执业、严重破坏队伍形象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加强对律师、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重视发挥当事人、新闻媒体及社会其他方面的监督作用;四是通过律师公证员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员队伍建设,帮助广大律师、公证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五是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开展职业道德规范培训,促使律师、公证人员做到清正廉洁,依法公正执业,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高度重视培养和增强律师、公证员的诚信意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六是树立"大服务"思想,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改善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重组、兼并和联合,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七是摸清具有律师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底数,争取明年在海口试行公职律师制度。
(五)创新法制宣传机制,开展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基础教育与普法教育同时抓,把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的教育当中去;二是警示教育与示范教育同时抓,用法盲违法犯罪的案例来进行警示教育,同时用带头学习,严格执法的模范进行示范教育;三是法律援助与普法教育同时抓,把法律援助的过程当作普及法律常识的最好过程、最好机会;四是人民调解与普法教育同时抓,运用法律来调解纠纷,在调解中进行普法教育;五是领导层和群众层同时抓。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层必须带头学习法律;六是普法和立法同时抓,每一部法律出来后,要把普法宣传跟上去,让广大干部群众及时掌握及时运用。
三、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是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所在。因此,要高度重视全面建设抓好队伍。
(一)要从队伍的实际出发,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一是根据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重点抓勤政廉政,提高效率;劳教警察队伍重点抓从严治警,公正执法;法律服务队伍重点抓职业操守,优质服务。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司法行政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队伍业务素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用两至三年的时间,完成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任务;鼓励干警自学深造,提高学历水平,要求所有干警在2006年以前必须达到法律本科学历水平,促使广大干警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司法行政干警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的培训,提升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知识水平,提高办事能力、协调能力、指挥能力,做到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以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适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下半年要完成劳教所科级干部的竞争上岗工作;二是把好"进口关",疏通"出口关"。选调品德兼优的人才充实公务员、警察、法律援助队伍。引导法律服务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逐步形成我市以高层次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四)要完善队伍管理机制,不搞"下不为例"。一是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干部的考察、评价、监督、奖惩等工作的力度,将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考察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体现在落实党组织的决定、执行工作部署、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规章制度等具体事情上,努力营造人人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对违法违纪现象,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坚决不搞"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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