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概况
海口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成立于1981年2月,内设秘书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主要工作是配合公、检、法机关宣传“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同时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重要法律法规宣传。
1991年,振东、新华、秀英3个区成立后,各区相继成立了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所。
1992年,市司法局进行律师、公证改革,试行自收自支性质的专业法律服务部及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96年,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宣教科、公律科、基层科、研究室等6个机构,以及海口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第二律师事务所、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第二公证处等5个直属单位。
近年来,海口市司法局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维稳工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为促进海口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项建设保持了持续跨越发展,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
特别是2008年以来,海口市司法局在全省首创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调解新机制,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并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成功开展了与芬兰共和国的监狱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研讨交流,得到了外国与会者的好评,为中方赢得了良好国际声誉;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基本完成,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五五”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有序;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民心;劳教工作成果丰富,连续六年实现“四无”目标,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多次受到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先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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