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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2007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2007年,我局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遏制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开展工作,突出预防重点,创新预防措施,注重预防实效,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3月份,制定下发了我局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与此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位,由局党组书记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些措施,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根本保证。一年来,各级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注重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反腐败教育,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费管理、干部任用等领域加强检查监督防范,获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注重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局党组对廉政教育高度重视,把廉政教育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抓好落实,多次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科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历次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利用徐清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黄国振等7起政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了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劳保局联合组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及《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考试。通过强化学习教育,筑牢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增强了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三、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半年,按照市委的部署,我们用3个月时间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副科级以上干部共59人参加了教育活动。各级干部认真学习指定文件,按照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倡导的八个方面的优良作风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着力克服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达到了预期的教育效果。
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我们始终把落实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准则》、市委的“十禁十要”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重大节日前夕,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前我局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个别打招呼等形式,重申党员干部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不准举办和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滥发钱物,有效地遏制了“节日病”的发生。二是强调领导率先垂范。局党组一班人始终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事事从我做起,处处以廉政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在生活上艰苦朴素,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在车辆、电话使用及在办理婚丧事方面都严格执行规定,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还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了领导干部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和利用职务之便等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三是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五个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我们组织7名在职处级干部填写了《领导干部住房、用车与委托理财情况申报表》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表》,同时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填写了《海口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登记表》。每个处级干部和党员干部都如实进行了填报。局政治部组织进行核实后,对所有情况进行了梳理,未发现本局领导干部存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凡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政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及时纠正。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了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干部任用与奖惩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防范了腐败的滋生,促进了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中央、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立足法律宣传职能开展预防工作探索不够,预防职务犯罪调查研究工作还不够深入。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海口司法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海口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从政道德以及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正确行使权力。通过廉政讲座、先进典型事迹介绍等形式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上半年,要组织局机关和市劳教所科以上干部到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接受一次警示教育。
二、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持以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不得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建房和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严密防范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局机关、劳教单位中,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大宗装备物资采购工作的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法律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诉讼代理和公证办理规范,杜绝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五、切实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工作。禁止私设“小金库”;制止一切公款大吃大喝、赊账吃喝和违规发放钱物行为;制止公款游玩之风,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定期进行经费管理工作巡查;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
六、认真实施政务党务公开。对党组(党委)研究决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事项,要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各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年内必须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各级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落实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局政治部要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定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对一切违纪违规行为,都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单位、部门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要对各自履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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